一、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的區別
開發區是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享受特定優惠政策的區域,主要作用是發展經濟,根據級別主要分為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兩種,這兩種開發區的區別主要有:
1、設立機構不同
國家級開發區是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省級開發區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
2、類型不同
國家級開發區主要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臺商投資區、邊境合作經濟區、國家旅游度假區等類型。省級開發區則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經濟開發區,功能類似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另一類則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功能以發展各類工業項目為主。

3、規模不同
國家級別的開發區在規模、實力、享受的優惠政策等方面都比省級的開發區更強。
4、權限不同
國家級開發區按級別來說屬于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規劃建設和經濟管理權限是相對獨立的;省級開發區的權限則要小一些。
二、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程序及條件
省級開發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相比,雖然都是開發區,但在規模、實力、享受政策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不過二者也不是完全對立的,滿足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是可以升級成為國家級開發區的。
1、省級開發區升級的條件
(1)具有明確的四支范圍,通過清理整頓審核,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總體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資質量為主,以發展現代制造業為主,以優化出口結構為主,致力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致力于發展高附加值產業,促進開發區向多功能綜合性產業園轉變”的三為主、兩致力、一促進原則。
(3)具有一級財政,實行集中精簡、靈活高效、親商務實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綜合經濟實力達到同期省內國家級開發區中等以上發展水平,年度主要經濟指標位于所在省的省級開發區排名前五位。
(5)發展基礎要求達到:年工業產值每平方公里15億元以上、年實現稅收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年出口額達到2.5億美元以上、實際吸收外資直接投資累計達到5億美元。
2、省級開發區升級的文件資料
(1)申請升級的開發區社會綜合發展情況(包括開發區基本情況、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特點、土地集約利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社會責任等內容)。
(2)開發區批準設立的省級人民政府文件,開發區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主要職責、人員編制、財政體制等的批準文件以及情況說明。
(3)開發區城市規劃,工業、倉儲、房地產等各類規劃用地比例、開發區批準文件和文本、說明書、圖紙等,由開發區管委會或所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共同出具,并附省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4)開發區通過清理整頓審核及公告證明文件。
(5)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開發區在本省的綜合實力排名情況證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6)所在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開發區用地情況審核報告和集約利用土地技術評價報告。
(7)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開發區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報告。
3、省級開發區升級程序
(1)以市政府的名義向省政府申請。
(2)省政府行文批轉省商務廳會同住建廳和國土廳會審,并出具是否上報國務院的意見。
(3)以省政府的名義報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商務部會同國家住建部、國土資源部會審,并征詢國家發改委、環保部意見,出具是否同意設立國家級開發區意見報國務院。
(4)國務院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