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的區分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即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諾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擔保,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了,才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債主得先讓欠債人本人還款,欠債人本人無法還款,沒有能力還款時,才能追保證人代為還款。

連帶擔保,即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欠債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諾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只要欠債人不履行債務,債主就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而不管欠債人是否有能力還款。
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有多久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他來自于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
借款人不還錢對擔保人有影響嗎
作為擔保人不會影響個人信用信息本身,但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責任和義務會影響個人信用信息或有不良記錄。擔保人就是擔保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擔保人配偶共同財產能執行嗎
是可以的。一般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欠的債務,如不能證明是單方債務,都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