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商標權是企業對注冊商標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注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產權,為企業創造現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須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標直接附著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為了商業目的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
商標使用許可類型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包括哪些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號。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注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許可費用的支付方式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占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于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