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一、法律分析:家暴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如下
1、家暴當天的報警記錄;
2、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
3、受害人的受傷部位的照片;
4、親人、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家暴起訴離婚的流程
1、原告寫起訴狀,并攜帶個人身份證、起訴狀、結婚證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2、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繳納訴訟費用。
3、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