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是什么意思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一。調解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該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

調解書與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夠保障法律的嚴肅性,保障司法機關的權威性,有利于穩定社會法律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
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調解書簽了還能上訴嗎
調解書簽了是不能上訴、也不能再次起訴的。除非調解協議內容違法,或者調解違反自愿原則。
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屬實則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調解書可以提出異議,如果調解書與當初的調解協議不一致,那么可以提起異議,法院審查后裁定補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書丟了可以補嗎
民事調解書丟失能補辦。
如果丟失,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攜帶本人身份證,去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并要去檔案室復印民事調解書,加蓋法院檔案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