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當鋪需要什么條件
1、公司章程
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同時,一些地區還有特殊的規定,如:深圳內設立典當行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3、設施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包括營業、防盜、監控、消防等設施。
4、專業人員
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股東
有2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6、治安管理
典當行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房屋建筑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消防管理規定。
7、其他
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當鋪營業執照怎么辦
1、申報當鋪應當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