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曲獎是怎么評選的
1、“金曲獎”是臺灣地區的音樂獎,而不是面向整個華語樂壇的音樂獎,,“金曲獎”必須滿足的一個選項,就是提名的作品,在自然年內需要于臺灣地區正式首發(數位需在三個平臺推送)。
2、內地及香港地區歌手需要在臺灣地區發行作品(數位實體皆可)。
3、“金曲獎”是報名機制,是要歌手和唱片公司正式報名,才有參與資格的。
4、金曲獎采用專業評審團機制評獎,通過初選、復選和決選等幾輪評審,選出入圍名單和結果。在評價標準上,金曲獎既考量流行度,也注重音樂作品的藝術價值和突破。

5、具體流程:
①評委組建:
評委名單由金曲獎由主管機關“臺灣新聞局”決定。早期的金曲獎,是由少數評委所組成,大約十三、四名,有點像威尼斯影展等,屬小評委團制,跟美國格萊美獎上千名音樂學院會員來投票有很大的差異。
②公司歌手報名:
金曲獎的評審過程總共分為三個環節。首先是參獎作品自由報名,每份參獎作品可以是由所屬的唱片公司代為報名,也可以由歌手自行報名參獎。
③評委初審:
報名截止后,大會會把收集到的所有作品按照獎項進行劃分,然后人手一份,分派到每位評委的手上。評委將有三個月的時間對作品進行審核。
④提名名單公布:
評審對所有報名作品進行評審三個月后,評委團碰頭開會并各自投票,定出提名名單。
⑤評委終審:
從提名名單公布,到頒獎禮舉辦的這段時間,評委會對獲取提名的單位繼續進行研究,挑選出自己心中的最佳。
⑥公布最終得獎名單:
當屆金曲獎頒獎禮上由各位頒獎嘉賓公布金曲獎最終得獎名單。
金曲獎評審流程相關問題
1、什么樣的人能成為金曲獎評委?
首先是這個人當屆沒有入圍任何作品,也不存在跟當年報名的任何參獎作品有關系;另外一個是在行業內有一定經驗和權威。
2、是否存在“買獎”情況?
據了解,任何人最終成為金曲獎評委之前,要經歷一個重要手續:與大會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上規定,評委自簽署協議到頒獎禮舉行前的這段時間內,絕對不能向其他人泄露自己的評委身份,否則將視同違約,將遭到大會索賠。這樣做杜絕了“買獎”情況發生,保證評選始終是公正、公平的。
3、評委的標準是什么?
評委評選音樂作品沒有標準,完全視乎評委自身的喜好。一個作品好不好,每位評委的判斷標準不一樣,每類作品的要求也不一樣,唱片不是普通商品,想要制訂一個通用的規則是不合理的,評委要判斷的是作品的整體水平達到何種層次,簡而言之是看“夠不夠分量”。其中不乏碰運氣的成分。
4、金曲獎的所謂“三不”原則是什么?
評委判斷一張唱片分量夠不夠,一不看銷量,二不看歌手有多紅,三不受歌手和唱片的負面新聞影響。
5、為什么會經常出現“爆冷”的情況?
評委評判作品的標準跟大眾是有所出入的,因而“爆冷”是常有的事情。
6、金曲獎是否存在著“滯后性”?
金曲獎有某種程度上的“滯后性”,是一種印象分數。
臺灣金曲獎是什么時候
每年5、6、7月的某一天,時間不固定。
金曲獎是華語樂壇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音樂獎項,第34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已于7月1號在臺北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