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五年以上;
(二)擁有企業自主名牌并在國內注冊商標;
(三)建立質量、品牌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四)連續三年企業盈利水平及納稅總額居行業前列,新興行業及特定行業企業經濟指標可適當放寬;
(五)品牌建設具有創新示范作用,品牌影響力位于行業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經深圳市、區發改、工信、商務、市場主管部門或所在行業協會或相關社會組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