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5〕19號),從2025年10月1日起,云南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及安寧市、嵩明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70元提高至2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元提高至21元;
二類地區:包括昆明市所轄其他縣、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以及玉龍縣、德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920元提高至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提高至20元; ? ?
三類地區:包括全省其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770元提高至18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提高至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