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6號),自2022年3月9日起,烏魯木齊市電價標準如下:
注:
1.目錄銷售電價與到戶電價的差額,由自治區財政通過同價資金進行補貼。
2.烏魯木齊市居民生活用電目錄銷售電價中,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001元/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0021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