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表是一種將微型計算機、傳感器和通信模塊集成于手表形態中的高科技產品,然而隨著智能手表市場規模迅速擴大,也有新聞曝出部分手表存在嚴重信息安全隱患,對用戶權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規范行業發展,在現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一些行業協會制定了相應的智能手表團體標準,如《智能手表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環環境適應性試驗和可靠性試驗 要求和方法》等,接著一起往下了解標準內容。

標準編號:T/CIS 35001—2024
發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實施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團體名稱: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 廣東科鑒檢測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
| 武漢久樂科技有限公司 | 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 |
| 廣東紐唯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
標準規定了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環環境適應性試驗與可靠性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標準適用于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環進行的環境適應性試驗和可靠性試驗。
標準編號:T/TAF 140—2022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實施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團體名稱:電信終端產業協會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 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 榮耀終端有限公司 | 鄭州信大捷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上海兆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 | 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
| 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
標準規定了智能手表用戶權益保護要求,主要對智能手表操作系統、智能手表控制端、智能手表APP及SDK和智能手表應用分發平臺等提出相關要求。
標準適用于智能手表設備的設計、生產活動,也適用于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智能手表用戶權益保護情況開展監督、管理和評估。
智能手表定義
搭載操作系統,能夠運行應用軟件,符合手表基本技術要求的手表。
注:除指示時間外,還具有提醒、定位、導航、校準、監測、交互、支付、通話等一種或多種功能。
智能手表用戶權益保護框架
智能手表用戶權益保護主要由操作系統用戶權益保護、控制端用戶權益保護、APP及SDK用戶權益保 護、應用分發平臺用戶權益保護和特殊人群用戶權益保護五部分構成,具體如下圖所示。

智能手表操作系統用戶權益保護要求
智能手表操作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a)不應存在未明確告知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未獲得用戶授權同意,收集使 用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
b)操作系統應提供對用戶數據保護的功能,具體要求如下:當應用軟件需要調用對電話本數據、 通話記錄、上網記錄、短信數據、彩信數據、日程表數據、媒體影音數據(如照片、視頻和音 頻)、生物特征識別信息(如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設備唯一可識別信息(如不可重置的 設備標識符)、應用軟件列表的讀操作時,智能手表應提示用戶該應用將讀取這些用戶數據, 且在用戶確認的情況下方可執行;
c)應采取技術措施對用戶敏感個人信息進行保護;
d)智能手表上的生物特征識別應符合GB/T 37036.1-2018中的安全要求;
e)應具備識別APP來源的能力,對未知來源的APP應對用戶進行明示,在獲得用戶同意后進行安 裝;
f)應向用戶提供撤回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授權同意的方法。撤回授權同意后,不應再處理 相應的個人信息;
g)應對用戶自主安裝的APP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機制,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用戶卸載APP;
h)應對存儲的個人信息進行訪問控制,僅允許通過授權的主體進行訪問;
i)如果智能手表具備第三方應用自啟動軟件的能力,應可以瀏覽和配置應用軟件是否自啟動; 智能手表應對其預置的APP進行預裝審核和跟蹤監測,對存在影響用戶權益行為的APP及時采
j) 取處置措施,其范圍和標準不應低于本章節要求。
標準編號:T/ZSA 65—2019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實施日期:2020年03月01日
團體名稱:中關村標準化協會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 中關村空間信息產業技術聯盟 | 北京匯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 北斗天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星漢時空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 |
標準規定了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智能手表(簡稱北斗智能手表)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標準適用于北斗智能手表的研制、生產、測試檢驗等,也可作為其他類型智能手表的研發、生產、教學及工程應用參考。
北斗智能手表定義
北斗智能手表是接收北斗衛星及相關信號,以校準時間、解析空間地理位置,具有信息處理能力并具有手表基本功能及特征的移動終端設備。
指標要求
1.時間顯示準確度
顯示時刻相對于北斗時偏差:≤150ms。
2.時間自主保持偏差指標
時間自主保持偏差(10℃~40℃):<3s(30d)。
3.授時時間
在衛星信號正常情況下,冷啟動完成一次自動授時的時間:≤90s。
4.定位時間
在衛星信號正常情況下,冷啟動完成一次定位的時間:≤120s。
5.定位精度
在衛星信號正常情況下,定位精度:≤10m。
6.防水等級
防水等級應≥50m。
7.接收靈敏度
靈敏度≤-100dBm。
標準編號:T/TAF 087—2021
發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實施日期:2021年05月12日
團體名稱:電信終端產業協會
|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 福州物聯網開放實驗室有限公司 |
| 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兆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 |
標準規定了兒童電話手表的終端設備安全能力的技術要求,包括兒童電話手表硬件安全能力、操作系統安全能力、外圍接口安全能力、控制程序安全能力、服務器端安全能力、無線通信安全能力、家長和兒童個人數據保護安全能力等。
標準適用于兒童電話手表終端設備,個別條款不適用于特殊行業、專業應用,其他類似設備也可參考使用。
術語與定義
兒童電話手表
面向14周歲以下兒童設計,具有定位、通話、即時通訊等基本功能,使用客戶識別模塊(SIM卡或eSIM),采用公共運營商網絡且具備手表基本形態特征的電子通訊產品,具備家長端控制程序。
兒童電話手表控制程序
安裝在家長手機或平板等智能終端,能夠實現某項或某幾項特定任務的程序,主要是進行手表功能設置、查看定位和孩子之間的溝通交流等。
兒童電話手表服務器端
連接兒童電話手表和家長控制程序橋梁,提供綁定、定位等后臺服務。
安全能力技術要求--基本配置要求
兒童電話手表遠程服務器端基本配置要求
與兒童電話手表控制程序和終端捆綁使用,承載控制程序和終端接入控制功能的服務器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a)應支持所連接應用設備的注冊和管理;
b)應支持所連接控制程序和終端運行狀態收集上報,如設備標識、位置信息、固件版本、系統版本、網絡類型、用戶信息等;
c)應支持對接入的控制程序和終端,實現軟件升級、固件更新等功能;
d)應支持對接入的控制程序和終端進行注銷、禁用和鎖定管理,當接入設備丟失時,登錄、訪問等敏感數據應被自動擦除,防止惡意利用。
e)應配置WAF防火墻、主機入侵檢測等安全防護手段。
兒童電話手表控制設備基本配置要求
兒童電話手表控制程序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a)應支持與兒童電話手表遠程服務器端之間的通信認證和密鑰協商功能;
b)應支持與兒童電話手表遠程服務器端之間的接入認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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