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知識產權糾紛有哪些
知識產權糾紛類型主要有歸屬權糾紛、侵權糾紛、合同糾紛和行政糾紛。
1、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2、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3、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4、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法
1、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2、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3、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并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流程
一、權利證據
1、要舉證原告的主體資格,即自然人身份證或企業、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
2、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情況。
3、專利登記薄副本,證明專利權有過轉讓、有無被宣告無效等情況。
4、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附圖,外觀設計的圖片及簡要說明。
5、專利年費的收據,證明該專利持續有效情況。
6、專利管理部門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
二、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發現侵權行為后,要及時與公證機關申請,對侵權產品、現場進行勘查公證。如是銷售者,還要索取產品的廣告宣傳冊、銷售人員的名片、發票或收據等。
2、物證:從市場上購得侵權產品時,應由公證人員對此進行封存、拍照。
三、損失證據
1、專利許可合同,以此許可費來計算損失。
2、財務審計報告,以侵權前與侵權后的利益損失為參考損失情況。
3、被告的財務報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損失參考。
如果作為被告,往往會從如下方面進行抗辯:
1、權利瑕疵抗辯;
2、不侵權抗辯;
3、公知技術抗辯;
4、先用抗辯;
5、侵權獲得低于原告抗辯;
6、合法來源的抗辯。
聲明:以上內容源于程序系統索引或網民分享提供,僅供您參考使用,不代表本網站的研究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來源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申請刪除>>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