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標準
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從全國來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設定。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確定。
2、參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定。如長沙市低收入家庭具體標準為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確定,如《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各地確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原則上要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項指標綜合考慮。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確定應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統籌考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系,以滿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按照不同救助項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確定。

二、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城鎮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150%以下的,按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月300元計算,也就是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以下的家庭。
農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農村居民。
三、低收入家庭有什么補助
1、住房援助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資產符合規定的家庭,給予住房援助。城市住房援助是通過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補貼和市場租金補貼來實現的。農村住房援助是通過重建破舊房屋和發放補助金來實施的。
2、特殊群體救濟基金
分散扶持城鄉貧困人口(城鎮貧困人口和農村五項保險對象),按標準浮動40%。家庭中存在嚴重疾病,根據最低標準,救援標準達到35%。對于嚴重殘疾者,浮動標準為30%。
戶籍政府僑務處認定的民政部門管理的傳統救濟對象和歸僑及其親屬,可以按最低生活標準的25%浮動。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險標準,給予20%的流動補助。達到退休年齡的60歲以下退休人員,以及完全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15%的浮動生活津貼標準。
四、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請補助
申請材料
1、戶口簿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其中,家庭成員中的非戶內戶籍登記人口應提供現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不能遷入證明。
2、房產證或住房租賃證或住房租賃合同。因住房拆遷而人戶分離的家庭,應提供《住房拆遷協議》。
3、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房產登記情況證明和區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承租公房情況證明。
4、公安機動車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情況證明。
5、家庭成員的工資、養老金、生活補貼(補助)等收入來源有效證明,其中單位在職人員除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外,還應提供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折或銀行對賬單。申報靈活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供個人參加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的繳費清單。
6、家庭成員所擁有的金融財產(包括儲蓄存款、股票、基金、債券及其他資本投資)憑證。
五、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有什么區別
1、國家低收入家庭政策只針對城鎮居民而言,不包括農村居民,而低保則全覆蓋。
2、低保家庭一定符合低收入家庭標準,但是反之則不一定。根據國家政策,低保家庭即是低收入家庭,只要申請即可認定,無需再次審核。
3、都是按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兩項指標來認定,但是標準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