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浪漢歸哪個部門管
流浪漢歸民政局下屬的救助站管理。因無力解決食宿亦無親友投靠,又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可向救助站救助,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姓名等基本情況并將隨身攜帶物品在救助站登記,并提出求助需求。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第三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并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二、低保問題該向哪里反映
存在低保問題應當向當地的民政部門反映。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條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申請低保還是反映低保相關問題,民政部門都是主要的負責部門。
如果遇到低保發放不及時、低保金額不符合規定等問題,可以先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民政科反映情況。如果問題未得到解決,或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進一步向縣級民政部門反映。在反映問題時,建議提供詳細的證據和情況說明,以便民政部門能夠更好地了解情況并解決問題。
如果問題依然未得到解決,還可以繼續向上級民政部門,甚至省級或國家級民政部門反映情況。但請注意,反映問題時應遵循逐級反映的原則,不宜越級反映。
在反映低保問題時,應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言辭和行為。同時,應尊重工作人員的工作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
三、低保申請條件是什么
低保的申請條件主要基于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當地的最低保障標準,以下三類人員通常被視為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這類人員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來源和勞動能力,且沒有可以依靠的贍養人或撫養人,因此符合低保的申請條件。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這類人員雖然曾經有過工作,但由于失業且未能重新就業,導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標準,因此也可以申請低保。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這類人員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來源,但家庭總收入仍然低于最低保障標準,因此同樣可以申請低保,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