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土地使用稅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稅怎么算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征收對象和依據
1、征收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征收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筑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筑面積÷容積率。
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5、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