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嗎
發表權是一次性行使的權利。行使發表權時,作品應當是首次公開;行使完畢以后,作品就屬于公開狀態,自然就沒有了發表權了。
發表權一次用盡是什么意思

發表權一次用盡原理的理論依據是,作品一旦以某種形式發表,即處于為公眾知悉的狀態,而這種狀態是一種事實狀態,作品已不可能再回復到公眾“不知”的秘密狀態,發表權因而不可能被再度行使。
在概念上,發表是將作品公之于眾的事實行為,發表行為的后果是使作品處于為公眾所知的事實狀態,即“已發表”的狀態。發表行為是否行使、以何利方式行使,決定了發表狀態的情況。
發表權保護期限多少年
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一)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發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還是財產權
發表權不屬于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它主要包括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
發表權和發行權區別
1、概念不同
發表權:也稱公開作品權,指作者對其尚未發表的作品享有決定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發行權: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的權利。
2、行使的次數不同
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為作者享有。
發行權: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僅僅為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