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產權人是怎么規定的
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屋,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出售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時,應當取得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產權人(房主)的配偶的同意。如果是此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是共有產權人。在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是雙方婚后就此房產約定為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所屬方是有處分權的。
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確定各所有人的份額,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各所有人均應本著團結和睦、互助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以求達成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共有產權人可以不是夫妻嗎
不一定是夫妻,只要兩人姓名都在房產證上,兩人就是該住房共有人。
房屋共有產權人過世怎么辦
可以通過繼承來辦理房產過戶: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