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使用權如何取得
想要獲得著作權中的使用權,當事人可以和著作權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取得作品的使用權。
稿酬和著作權使用費的區別

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機構給作者的勞動報酬,不包含著作權(版權),但是一般出版社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考慮利益問題,都會要求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也就是稿件一經采用,著作權(版權)歸出版社所有。
著作權使用費:作品如果取得著作權,轉讓給別人使用,付給報酬,是類似專利費用的報酬。著作權許可使用并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范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于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著作權收入中的財產權范圍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