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索權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在采取保全權利行為之后,能夠請求前手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
在保理業務中,可按有無追索權對保理分為無追索權保理和有追索權保理。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承擔買方信用風險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無追索權保理時,發生買方信用風險,從應收賬款到期90天起,若發生非商業糾紛的賣方信用風險,由保理公司向賣方履行擔保付款的。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不承擔買方信用風險,只提供其他服務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權保理,若有提供賣方預付款服務,在應收賬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況下,保理公司均有權向賣方進行追索。
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有什么不同
1、追索權之差別
有追索權保理:賣方將在國內采用賒銷方式進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銀行或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綜合性的金融服務。并且賣方對買方到期付款承擔連帶保證,即買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應收賬款,銀行或保理公司有權向賣方追索,同時在本行要求下賣方還應承擔回購該應收賬款的。
無追索權保理:賣方對買方到期付款不承擔連帶保證,即買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應收賬款,銀行或保理公司無權向賣方追索,同時在本行要求下賣方還應承擔回購該應收賬款的。也就是說,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相當于在原有風控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條增信措施,賣方承擔連帶擔保,多了一條還款的保障。并不是說哪個一定好,哪個一定不好,關鍵還是要看產品自身的風控措施做的怎么樣,如果風控已經做的很到位,有無追索權已經不那么重要了。
2、出表之差別
有追索權保理:應收賬款轉讓后,賣方要承擔回購責任,所以該筆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幾乎沒有轉移,不能終止確認,即不能實現出表。
無追索權保理:應收賬款轉讓后,賣方僅在特定條件下承擔回購責任,所以該筆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幾乎已經轉移,可以終止確認,即能夠實現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