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一、登記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就是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包括兩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只有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才能通過登記程序來離婚。登記離婚在雙方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訴訟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不同的離婚方式:
二、調解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
三、判決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準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調解離婚比較好
判決離婚,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而證明感情破裂的可以有上述的一些情形。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起訴到法院的,并不一定就是判決離婚,還有可能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