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非法集資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非法集資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范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非法集資則是采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并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

4、詐騙數額不同
詐騙罪的數額一般都比非法集資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詐騙罪的起刑點比非法集資的起刑點低。
5、犯罪主體不同
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于單一主體;而非法集資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于復雜主體。
詐騙和非法集資哪個罪更重
非法集資和詐騙如果從量刑上來看的話,詐騙罪比較重,詐騙罪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和非法集資法律條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集資犯罪行為有哪些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錢莊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