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水費收費標準(不含吳江區)
注:
1.本表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業(化工、醫藥、鋼鐵、印染、造紙、電度等)按照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分檔加價收取污水處理費。
3.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社區服務設施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每立方米3.46元執行。
4.對市區持有總工會頒發的《蘇州市區特困職工救助證》、民政部門頒發的的《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對象以及持有城鄉“五保供養證”的散居了五保人員,實行每戶每月7立方米用水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