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水價收費標準
根據《福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16〕217號)、《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延續執行我市城區現行水價標準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23〕45號)等文件,福州市四城區(鼓樓、臺江、晉安、倉山)居民用戶自來水價格為第一階梯(0~18噸)2.40元/噸,第二階梯(19~29噸)3.60元/噸,第三階梯(30噸以上)7.20元/噸。福州市五城區(鼓樓、臺江、晉安、倉山、馬尾)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95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