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加強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和《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2024版)》和《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管理實施辦法(2024版)》,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規范條件》的工業機器人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公告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于每次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企業延期申請報告》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央企集團負責對本地區(本集團)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將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請報告,視為放棄規范企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