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借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主借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擔保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主借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
擔保人和主借人一樣責任嗎

主借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和擔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與擔保人是不可能同屬一人。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物的擔保,一種是人的擔保,借款人只能用物去擔保,而人的擔保必須是第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同屬一人,那應當是物的擔保,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的話,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可以執行擔保物。
借款人和擔保人誰的責任大
借款人的責任是比擔保人大。具體而言,貸款后貸款人的責任要比擔保人的責任大,發生貸款人拒絕償還貸款后,其債務雖然會由擔保人承擔,但擔保人在承擔債務后有向貸款人追償的權利,因此借款人責任更大。擔保人的責任是從屬于借款人,借款人才是主要的債務承擔人。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怎么辦
放貸方起訴后,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的,法院一般會中止執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