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會的定義與表現(xiàn)形式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構成非法集會罪的三個條件的表現(xiàn)形式:
1、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2、拒不服從解散命令。
3、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二、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shù)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非法聚會來說并沒有嚴格的要求其構成違法的具體人數(shù)要求。一般三人以上的團伙行為都是屬于聚眾的行為。
三、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犯了非法集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反法律規(guī)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