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受理范圍
1、賓館、旅店、招待所
2、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上飯館、咖啡館、茶座
3、酒吧
4、公共浴室、足浴、理發店、美容店
5、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棋牌室、舞廳(包括卡拉OK歌廳)、音樂廳
6、游泳場(館)
7、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8、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店)、書店
9、候車(機、船)室
上海公共衛生許可證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6、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合格證明。
7、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8、經營場所生活飲用水證明材料。
上海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并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
2、登記: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后,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
書》:對于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