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的圍墻倒塌誰負責
小區的圍墻倒塌責任的歸屬問題,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
1、圍墻倒塌責任的一般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小區圍墻倒塌造成損害,首先應由圍墻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
2、具體責任人的判定
若小區圍墻屬于業主共有,那么業主應共同承擔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會通過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來進行管理和維護,因此物業公司可能因管理不善而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圍墻是由開發商建設且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導致的倒塌,開發商應承擔相應責任。
若圍墻倒塌是因第三方行為導致,如惡意破壞或施工影響等,那么該第三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免責情況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例如,他們已盡到合理的維護和管理義務,且圍墻倒塌是由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

二、圍墻倒塌砸壞車子誰負責
圍墻倒塌砸壞車子責任認定需分情況討論。
1、若圍墻因年久失修、維護管理不善倒塌砸車,圍墻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他們應承擔侵權責任,需賠償車輛維修等損失。
2、若因不可抗力如強烈地震、狂風等自然因素致圍墻倒塌,圍墻所有人或管理人證明已盡合理維護管理義務,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3、若車輛違規停放,影響圍墻正常使用或因自身不當行為引發圍墻倒塌,車輛所有人自身有過錯,也需承擔部分責任。
在責任認定過程中,建議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保留現場證據,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由法院根據各方舉證情況依法認定責任劃分并裁判賠償事宜。
三、如何預防圍墻倒塌
1、所擬建的圍墻應根據地質地形情況進行設計,并有圍墻施工圖。
2、施工時必須按設計施工圖施工,特別是圍墻墻基礎處理深度、寬度滿足設計要求,按設計墻厚施工、留垛及變形縫。
3、施工時其材料包括磚標號,砂漿標號,抹灰用比例應滿足設計要求。
4、圍墻施工中應嚴格監督檢查砌筑質量,圍墻砌筑完畢后應進行嚴格驗收,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圍墻根做好排水,防止墻基積水影響地基承載力而使圍墻倒塌出現安全事故。
6、靠近圍墻不得堆放材料、土方等物使使圍墻額外受力而倒塌。
7、圍墻上不得作為搭建房屋的墻體,確保圍墻按設計受力,不額外受力而倒塌沉陷。
8、經常檢查圍墻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嚴重的圍墻裂縫、不均勻沉降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