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商標申請量的急劇上升,一些不良企業和個人開始大規模惡意注冊公眾人物的姓名為商標,為自己謀取私利。面對這種惡劣現象,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普通經營者如何正確申請姓名商標而不侵害他人權益呢?本期專題,MAIGOO編輯和你聊聊有關姓名商標的一些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普通人的姓名作為文字的一種,自然也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標的,申請流程與一般商標注冊流程一致。
姓名是用以確定和代表一個自然人的符號,它包括了該自然人的本名,也包括別名、筆名、藝名等。
通常來說,以自然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或者商標的主要部分而使用或注冊的商標,都稱為姓名商標。
在法律中,姓名權和商標權糾紛的案件層出不窮,這是因為姓名本身具有財產屬性,姓名承載著自然人職業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因此一些為公眾所熟悉的姓名會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姓名天然地具有一定的商標屬性。
雖然目前中國沒有明確規定姓名商標相關注冊規范,但通過《商標法》的一些條款,我們還是能夠確定有哪些名字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
個別不良企業惡意將他人姓名,尤其是一般公眾人物的姓名注冊為商標,為自己謀私利的事情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姓名權人應立即通過在商標異議或無效宣告中主張姓名權來加以阻止。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中國商標遵循自愿注冊和申請在先原則。但名人或者網紅姓名被他人惡意搶注,被搶注者可以依法拿出相關的證據,對已經被搶注的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2020年由于治疫有功,鐘南山等專家成了家喻戶曉的知名人物。與此同時,一些不良企業紛紛搶注“鐘南山”“李文亮”等專家姓名為商標,試圖為自己謀私利。
最終這些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均被商標局以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依法予以駁回,理由是這些商標注冊申請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奧運會火熱期間,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接連被無良企業申請注冊商標,成了一些人蹭熱度、謀私利的對象。
為此,中國奧委會發表聲明:如未獲得相應授權,不得惡意搶注商標。運動員或其監護人有依法追究侵權行為的權利。
突然爆紅的明星姓名更是不良企業重點搶注商標的重災區,比如2018年楊超越爆紅后,當年與“楊超越”有關的商標申請共出現13件。
據MAIGOO編輯查詢,除了與楊超越本人有關的騰訊公司成功申請5件商標外,其余8件惡意搶注的商標申請均被商標局駁回、不予受理。
晉江市麥克格雷迪鞋服貿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或授權,將特雷西·麥克格雷迪、凱文·杜蘭特等NBA籃球明星姓名音譯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易使社會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商標局均主動予以駁回。
國外名人由于翻譯問題,除了譯名會被搶注外,近似名也是惡意注冊的重災區。如鐵嶺鹿寶堂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的“蒲京快特”商標,北京藍丁格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藍丁格爾”商標均被駁回。
其中“蒲京”與俄羅斯總統“普京”讀音相同,“藍丁格爾”則與第一個女護士“南丁格爾”讀音相似,這種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商標局均主動予以駁回。
香港明星黎明曾以侵犯其姓名權為由對沈陽黎明發動機制造公司的“黎明”商標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撤銷該商標。
該請求最終被商標局駁回,理由是“黎明”指天快亮的時候,是一個日常用詞,姓名不具有顯著性,因此就不應當限制他人的注冊自由。
2004年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姚明”商標,在被駁回后,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不服提出復審提議。因該企業董事長姓名也叫姚明,并且企業在廈門當地具有一定知名度,故最終商評委核準了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申請的“姚明”商標注冊。
這起案例可以看出,當企業與名人發生商標糾紛后,只要企業不是惡意注冊且長期正當使用,有充分理由、證據注冊的公眾人物姓名商標,是有機會獲勝的。
隨著越來越多公眾人物姓名遭遇搶注的情況,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搶注知名人物姓名的商標駁回力度開始加大,并且出臺了四大措施來制止這種惡意注冊的行為。
商標法第四次修訂專門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將打擊惡意囤積商標申請的關口前移到審查階段,并貫穿整個商標申請注冊的程序中。
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設置商標審查指引詞庫,綜合人工判斷,在審查中準確識別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一旦發現大量申請注冊姓名商標,且缺乏正當理由的,予以駁回。
對于有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比如惡意搶注“雷神山”“清澈的愛”等商標的行為,予以快速駁回并曝光,讓相關機構和人員受到全社會的聲討。
在2020年的“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地約談了2950家代理機構。2021年商標局啟動了集中打擊商標惡意搶注專項行動,推動各地執法部門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全面形成高壓震懾。
受限于姓名結構的因素,國外的姓名商用體系更為成熟,很大一部分品牌都會沿用創始人家族的姓,并且不會造成使用障礙。而由于中國人的姓多為單音節,難以順利變成企業符號,所以在中國用姓名做商標和品牌更為難得,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姓名商標舉例。
| 品牌 | 創始人 | 創立時間 | 國家 | 所屬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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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阿瑪尼 | 1975年 | 意大利 | 奢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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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特·迪士尼 | 1926年 | 美國 | 綜合性娛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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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佐·法拉利 | 1947年 | 意大利 |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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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瓦尼·詹尼·范思哲 | 1978年 | 意大利 | 奢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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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奧、杰拉德·飛利浦 | 1891年 | 荷蘭 | 電子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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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喜一郎 | 1937年 | 日本 |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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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福特 | 1903年 | 美國 |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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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高露潔 | 1806年 | 美國 | 牙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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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奇歐·古馳 | 1921年 | 意大利 | 奢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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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亞 | 1847年 | 法國 | 奢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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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利蘭 | 1902年 | 美國 | 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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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里·米其林 | 1889年 | 法國 | 輪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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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奧·普拉達 | 1913年 | 意大利 | 奢侈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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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沃爾頓 | 1962年 | 美國 | 連鎖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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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華德·舒爾茨 | 1971年 | 美國 | 咖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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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軒尼詩 | 1765年 | 愛爾蘭 | 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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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詩·蘭黛 | 1946年 | 美國 | 化妝品 |
相比于國外,我國在姓名商用體系上還是不夠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導致出現眾多惡意搶注他人姓名商標為自己謀私利的現象。但隨著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這種現象的重視,如今惡意搶注已經很難成功,并且商標局會給予惡意搶注者一定懲罰,這使得姓名權益人得到了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