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做什么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呢?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托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常規性的公共服務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戶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與服務,目的是確保物業的完好與正常使用,保證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凈化、美化環境。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通常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定。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就有義務高效率高品質地提供這類服務住戶在享受這些服務時也不需要事先再提出或做出某種約定。

房屋維修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一定的科學管理程序和制度及一定的維修技術管理要求,對企業所經營管理的房產進行日常維護修繕管理。它包括房屋日常質量安全檢查的質量管理、房屋維修的施工管理和房屋維修的行政管理。物業管理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屋維修管理的成果。房屋維修管理是物業管理的主體工作和基礎性工作,它不僅關系到物業管理的好壞,還關系到物業管理企業信譽的好壞。
包括物業設備管理基礎、建筑室內給水、建筑室內排水、小區給排水及熱水、飲水供應、建筑消防系統、供暖與燃氣供應、建筑通風與防排煙、空氣調節、建筑供配電系統、電梯、電氣照明、安全用電與建筑防雷、建筑弱電系統、建筑智能化簡介等。
清潔服務是指通過專業清潔人員使用清潔設備、工具、用品和藥劑,對小區內環境等部位進行清掃服務,以達到環境清潔、殺菌防腐、物品保養的目的。
全面負責協調清潔衛生以及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各項工作,帶領部門全體員工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方針、政策、指示、規定等,堅持為業主服務、為社會服務,努力實現公司所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責任目標,為開創具有特色的物業管理工作作出貢獻。
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車輛管理三大方面,物業服務公司采取各種措施、手段,保證業主和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維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種管理行為,這也是物業管理工作最基礎的工作之一。物業安全管理包括“防”與“保”兩個方面:“防”是預防災害性、傷害性事故發生;“保”是通過各種措施對萬一發生的事故進行妥善處理。“防”是防災,“保”是減災。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是物業管理企業為改善和提高業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供滿足部分業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項服務。通常是物業管理單位事先設立服務項目,并公布服務內容與質量、收費標準,業主、使用人需要某項服務時,可向物業管理單位提出需求,雙方按服務內容協商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專項服務的主要內容有:
1、代辦類服務,如代繳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
2、高層樓宇的電梯管理,外墻清洗等;
3、一般的便利性服務,如提供室內清掃、維修、裝修等服務等;
4、其它一定比例住用戶固定需要的服務
委托性的特約服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個別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務。通常是指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未約定、在專項服務中未設立,而業主、物業使用人又有該方面需求的服務。特約服務實際上是專項服務的補充和完善,當有較多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某種服務需求時,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此項特約服務納入專項服務。常見的特約服務項目有:
1、代訂代送牛奶、書報;
2、送病人就醫、喂藥、醫療看護;
3、代請鐘點工、保姆、家教、家庭護理員,代做家政服務;
4、代接代送兒童入托、入園及上、下學等;
5、代購、代送車、船、機票與物品;
6、代洗車輛;
7、代住戶設計小花園,綠化陽臺,更換花卉盆景等;
8、代辦各類商務及業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務項目。這類服務項目一般是協商定價,也是以微利和輕利標準收費。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核心。
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要為核心,將業主置于首要地位。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第一的原則。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物業管理的經費是搞好物業管理的物質基礎。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的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約定。收繳的費用要讓業主和使用人能夠接受并感到質價相符,物有所值。物業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實行有償服務和開展多種經營來增加收入。
物業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中應當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在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應該堅持招標、投標制度,委托方發標,一般要有3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招標要公開,揭標要公正。
物業管理遇到的問題十分復雜,涉及到法律非常廣泛,整個物業管理過程中時時刻刻離不開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文書,是物業管理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