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與種類
一、上市公司收購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有議決權股票的行為。其股票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稱為“標的公司”或“目標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種類
依據不同標準,可對上市公司收購的種類作如下劃分:

1、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與標的公司的個別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2、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
部分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3、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
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股權收購方式有哪幾種
1、強制收購
即收購者在持有目標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規定的強制性義務,而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的行為。
2、故意收購
指收購者在收購行為開始前不通知目標公司,從而使之在接到收購要約時陷入被動處境,并且給予目標公司股東以極大心理壓力的收購方式,應當指出,雖然這種收購方式被稱為“惡意收購”,但并不違法。
3、善意收購
即收購者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就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夠準備后,再發出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式。
4、標購
指收購者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于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它又包括兩種方式:
(1)部分標構
即收購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額,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標購。如果投標股份超過招標數量,則應依據股東平等原則,由收購者按比例向投標者收購。這種方式多采用現金進行。
(2)兼并標購
指收購者持股達到相當比例后,如果目標公司少數股東拒絕投票其持有股份,則標購者仍可以進行兼并,同時可對剩余的少數股份依法進行強制收購。兼并收購多采用以現金報價收購控股部分,以有價證券作價收購剩余股權兩種方式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