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用藥過敏是否該承擔責任
1、如果醫院明知道病人對藥物過敏,卻還要對病人使用這個藥物,那么醫院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病人對藥物過敏很可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在這方面應該謹慎。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藥物過敏糾紛需注意事項
1、理智看待
只有藥物過敏的發生與處理存在過錯,醫院才需承擔責任。很多患者誤認為只要發生了藥物過敏,醫院就應該承擔責任,這是不對的,如果醫院詢問了藥物過敏史、藥品無質量問題、該做皮試的做了皮試、用藥方法正確、處理過敏反應及時并到位,那么醫院就不存在過錯,不管出現什么樣的損害結果,都無需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醫療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也就是說沒有過錯的藥物過敏,醫院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上也不能將一個無法預知的風險由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否則會打擊醫生的治療積極性。
2、尋求專業指導
發生藥物過敏后,是否存在醫療損害、患者是否值得維權,需要專業評估,不能盲目走法律程序,建議遇到這類糾紛的患者或醫療機構,積極咨詢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藥物過敏糾紛可以直接和醫院協商賠償嗎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我們建議最好是雙方能達成賠償協議,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解決相關事宜,同時也可讓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醫療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