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針對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為客戶提供系統的配套服務,梳理研發項目,規范賬務處理。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該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三、適用加計扣除的主體
1、非限定行業。
2、財務核算健全。
3、查賬征收且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4、居民企業。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