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購買防暴器材違法么
不帶有人民警察標志的防暴器材屬于一般防具,不屬于國家管制工具,可攜帶不犯法。
但帶有警徽、警察或police字樣的械具或警察制服都屬于警用裝備,為公安機關執法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生產、購買和使用這些裝備。

1、公安機關、工商頒發的許可證、經營營業執照為可行標準,沒有的一律不得經營、購買警用裝備。
2、即使有經營資質的商家,也一律不得私自對公安機關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銷售警用裝備。
3、購買警用裝備需由公安機關基層部門持警官證以單位進行,不對民警個人。
4、購買警用裝備的單位,必須出具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后勤裝備部門開列的購買證明或委托供貨的證明。
5、已出售的警用裝備,必須留存銷售清單及發票復印件備查。
6、對不按規定、規范銷售、購買警用裝備的,由公安機關取消其銷售、購買裝備警用的資格。
二、購買防暴器材申請怎么寫
xx學校
關于購置防爆盾牌等防爆物資的申請
xx派出所:
因學校防范安全隱患,為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現需給xx小學配備防爆頭盔、防爆盾牌、橡膠警棍、防爆手套、辣椒水等物品,現向xx派出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