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連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一、管控區域和管控場所(地點)
(一)管控區域為: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全域;甘井子區南關嶺街道、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中華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泡崖街道、機場街道、泉水街道;高新區凌水街道、七賢嶺街道。
(二)管控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為管控場所(地點):
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火車站、客(貨)運站、碼頭、飛機場、主次干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及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重要軍事區域;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
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筑,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地點。
二、管控措施
管控區域內及管控場所(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管控區域以外地區,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三、其他規定
(一)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春節前后燃放“閉門炮”“開門炮”。
(二)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個人不得燃放禮花彈、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于30毫米、單發藥量大于25克、總藥量大于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燃放產品。
(三)在可以燃放區域內,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