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休漁禁漁規定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二、休漁時間
(一)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二)其他作業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三)8月5日12時起,浙江省刺網、燈光圍(敷)網、籠壺類和桁桿拖蝦等4種作業類型漁船,通過申請專項捕撈許可的方式,允許捕撈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
三、特定種類和特定區域的禁漁期
(一)梭子蟹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捕撈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二)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三)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核心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注: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10分;D點:29度0分、122度35分;H點:28度30分、122度10分;I點:28度30分、122度30分;E點:29度0分、122度55分;B點:30度30分、123度30分)。
(四)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