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拆遷
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達成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事人按協議履行義務,拆遷人順利實施拆遷。一種是協議達成后某當事人反悔(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反悔),這時,對方當事人可以按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拆遷人為原告時,訴訟期間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裁決拆遷
是指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當事人的申請,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執行行政裁決實施的拆遷。行政裁決作出后,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服裁,自覺履行裁決,拆遷人順利實施拆遷。一種是拆遷當事人一方或多方不服行政裁決,在這種情況下,不服行政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強制拆遷
是指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執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依行政裁決實施強制拆遷的活動。強制拆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二是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拆遷。更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地產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更多+
拆遷補償方法
1、貨幣補償:分為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等三種方式。
2、產權置換:分為價值標準產權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等兩種置換方式。
3、結合性補償:綜合上述兩者補償方式,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的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內容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由于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在補償時,地方政府一般以人口和房屋面積兩相結合的科學方式來綜合考慮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等。
補償價的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更多+
什么是拆遷安置房
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安置房的產權
安置房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人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后,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那么取得房產證后,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屬于被安置人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如果起訴到法院,最終無法確定合法權益人。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交易時間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將房賣給他人,并先行過戶,那么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更多+
拆遷糾紛解決方法
1、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協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若在做出裁決后,被拆遷人仍未搬遷,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2、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拆遷糾紛訴訟流程
拆遷維權方法
1、協商。房屋拆遷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發生爭議后,就補償安置協議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這種方式快速、簡便,對于拆遷人來說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
2、上訪。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會想到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無論教育背景、城市農村,幾乎這成了人們的一種本能反應。上訪其實是一個促使行政機關內部糾錯的過程,而往往做出行為的機關,同是一個機關或者同屬一個政府領導。
3、申訴救濟。向政府系統的行政監察部門申訴救濟,相對人只能就行政違法、侵權的行政工作人員請求為之一定處理,如行政紀律處分,監察機關不能直接撤銷、變更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也不能裁決予以賠償,此種救濟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
違規征地拆遷應對方法
1、針對非法強征強拆,農民的策略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無論是地方政府怎么折騰,農民就是不簽字。只要是不簽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權就是農民自己的,農民就可以依法來阻止地方政府、開發商的非法施工。
2、“株連九族”,怎么辦?
若地方政府用子女的工作或者自己的經營權等進行威脅,不要慌張,事實上,誰也沒有權利剝奪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權利,剝奪你的合法經營的權利。可以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爭取維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