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
大多數人認為,主動辭職是個人行為,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若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勞動者即使主動辭職,也能要求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履行基本義務
(1)未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如工廠未配備必要防護設備、辦公室存在甲醛超標等安全隱患。
(2)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包括拖欠工資、克扣績效、拒付加班費等。例如某公司連續3個月僅發放50%工資,員工可據此辭職并索賠。
(3)未依法繳納社保:企業未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法定險種,勞動者無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4)規章制度違法:如規定"遲到一次扣3天工資"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
(5)勞動合同無效:因欺詐、脅迫簽訂的合同,例如公司隱瞞崗位危險性簽訂的協議。

2、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協商解除,或雙方約定補償條款(如額外支付2個月工資),均需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終止特殊情形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降低原條件續簽遭拒;用人單位破產、吊銷執照等導致合同終止。
4、被迫辭職的隱蔽情形
(1)惡意調崗降薪:如會計被強制調崗至銷售部且薪資減半,員工可拒絕并主張補償。
(2)變相逼迫離職:如公司要求員工"回家待崗"且停發工資,屬未提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
5、違法解除的維權途徑
若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等非法理由逼迫辭職,勞動者可主張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二、主動辭職如何取得失業金
首先,個人原因離職通常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但別擔心,有辦法解決!你可以選擇“協商解除(公司提出)”或者“協商解除(個人提出)”作為離職原因。這樣一來,你的離職原因就不再是“個人辭職”了,而是變成了公司提出的協商解除,這樣就能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下面教大家主動辭職取得失業金的實際操作步驟:
1、辦理離職證明:在離職前,記得讓公司給你開一份離職證明。這份證明上要寫明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終止的勞動關系。
2、申請失業保險金:拿到離職證明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失業保險金了。這個過程可能會有點繁瑣,但只要材料齊全,還是很容易通過的。
3、領取失業金:審核通過后,你就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了。一般來說,失業金的金額會根據你之前繳納的社保年限來決定,最高可以領到24個月。
注意事項:失業金的申請和領取都有時間限制,盡量在離職后的第一時間去辦理,以免錯過機會。
三、主動辭職工資怎么結算發放
員工主動離職時,工資結算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按照員工實際工作的天數支付工資。
具體而言,若員工已完成當月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其當月工資。如果員工在離職前未完成當月工作,用人單位應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折算支付。
同時,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主動離職為由克扣工資。但如果員工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應合理且有依據。
此外,若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對離職后的工資結算有特別約定,應按照約定執行。例如,約定了離職后的工資支付期限等。
總之,員工主動離職時,工資結算應公平、合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進行操作,避免引發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