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交易二手房,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相關規定如下:
1、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稅。
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注: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不動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3、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