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木雕選用的木質材料,一般分為硬木與軟木兩大類。硬木類主要有紫檀、紅木、花梨木、雞翅木、鐵力木、黃楊木等;軟木類主要有楠木、櫸木、核桃木、杜木、色木、樺木等。
北京木雕木雕小器作的制作工序依類別各有不同,總體上木座的制作工序包括:設計、木活、畫活、旋活、鎪活、鑿活、鏟活、銼活、磨活、著色、燙蠟、漆活。
按照《營造法式》的分類,建筑中的木結構無雕飾者稱為大木作;而如窗欞、隔扇、藻井、落地罩、欄桿扶手、屏風等有雕飾者,則稱為小木作。一般家具、用具等,也都可以劃入小木作的范圍,但又在小木作中歸屬為“大器”。
據記載,北京木雕在元代時已具規模。到明代,隨著家具造型結構的改進,雕刻花活技術十分考究。至清代,木雕圖案日趨繁細,特別是乾隆年間(1736-1795年),由于弘歷酷愛文玩古器,將蘇、廣一帶的木雕巧匠充實皇家造辦處(當時有蘇作、廣作、京作之分),使北京木雕又有提高和發展。
民國期間,北京的小器作作坊,主要集中隆福寺街、東四南大街、羊市大街以及前門廊房二條、琉璃廠、花市一帶,共約數十個。其中較大的作坊如琉璃廠的復興厚、楊梅竹斜街的廣興順,工人都在20人左右。當時的小器作一般都沒有門臉(臨街店面),也很少有字號,大部分“小器作”都設在胡同某個院落中。干“小器作”這一行的差不多都是家庭式作坊,父傳子,子傳孫,代代相傳。
1937年以后,隨著日本侵占北平,北京木雕業大部分雕工失業,有的改行,有的回到農村原籍種地。只有少數人舍不得放棄學到的手藝,為了糊口,凡是木雕工人能做的活都做,諸如修理舊活、刻牌匾等。在前門外楊梅竹斜街設有“小器作公會”,但那更主要是偽政府利用來管轄同業作坊、攤派捐稅、征收的所謂“公益費用”之組織,而且總共不過有47家會員,從業人員91人。重生后聲譽卻一度跌入低谷
在組建合作社后的一段時間里,因為經營思想和業務管理混亂,造成產品質量下降。據香港客戶反映:北京玉件好,木座太次。例如用碧玉制作的玉器人一件值1800港元,放上座卻不值1000元港幣。
1953年,經過新中國成立后的三年經濟恢復時期,中央民族學院、北京飯店、西頤賓館等一大批建筑相繼動工。這些帶有民族形式的建筑,需要一定數量的木器雕工。而當時北京僅有的幾個木雕工人,已遠不能滿足工程需要。在行里頗具威望的苗廣春把回到原籍的雕工們相繼寫信叫回京城,到1954年,除學徒工外已匯集20多人,并先后成立了文儀社和宮燈社兩個合作社。
成立合作社之初,在為各種景泰藍、玉器、象牙雕刻產品配座時,只圖有業務,為一些工藝水平很高的產品配座時,木座造型簡單、死板,不是鑿幾個花孔,就是嵌一些銀絲,裝飾手法單調。做工很粗糙,顏色也不好看,座上槽(落窩)太淺,放件不穩妥。漆不夠光亮,并成塊往下掉。完全失掉了木座造型與座上產品媲美的優良傳統。歷史上美觀的天然座已不生產。這些質量問題使木座在市場上的信譽很壞。后經過整頓后,質量水平才有了明顯提高。